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帝国主义战胜国所建立的通过国际联盟对战败国的殖民地进行再分割和统治的一种制度。 委任统治地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联盟根据《凡尔赛条约》建立的领土管理制度,将德国、奥斯曼土耳其等战败国的海外殖民地和属地交由战胜国管理。 决议决定将原在日本受国际联盟 委任统治 下的赤道以北太平洋上诸岛屿委托美国进行管理,美国对这些岛屿享有行政、立法和司法全权,并可在岛上推行美国法律并建立军事基地。 委任统治制度,是指国际联盟将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国的海外殖民地和属地分别委任给有关国家统治的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这些分离出来的领土,不属任何国家所有,而被委托给称为“受任国”的若干国家,由它们根据国联和每一个受任国之间订立称为委任统治协定的书面协定所规定的条件。 委任统治,词语委任统治解释,委任统治什么意思,国学迷,汉语词典
根据《国际联盟盟约》第22条规定,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德国在非洲和太平洋中的殖民地和属地以及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在近东的一部分领土,归国联委任“先进国”管理。 委任统治是指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帝国主义战胜国通过国际联盟对原属于战败国的殖民地进行瓜分的一种形式,国联规定的“先进国”有英国、法国、比利时和日本等国。 委任统治地分为三类:甲类委任统治地包括原属奥斯曼帝国的阿拉伯领土(巴勒斯坦一带),这些地区较为发达,可“暂被承认为独立国之程度”,受委任统治国指导;乙类包括原德国在中非和东非的殖民地,这些地区短期内不赋予独立之诺言,委任统治国必须负地方行政职责;丙类包括原德国在西、南非的殖民地和在太平洋的岛屿属地,受委任国可将本地区作为本国领土的一部分进行管理。 委任统治的期限还没有最终确定。
OPEN